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73号) 第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: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、会计基础、会计电算化。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。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、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。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,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。 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,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,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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